各县市区旅游局、市旅游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5号文件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48号)精神,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以及山东省旅发委《鲁旅办发[2016]111号》通知要求 ,结合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的旅行社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决定成立泰安市旅游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 明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 组 长:高 勤 局党组副书记、调研员
张朝晖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 水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韶峰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许传星 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郑 元 市旅游开发研究中心主任
徐 鸿 副调研员
成 员:张 磊、赵 群、侯存勇、张 虎、张力平、
辛显增、赵东风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许传星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执法车辆安排,活动期间相关参加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2、旅工办。利用各新闻媒体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宣传报道工作,实现正面宣传与反面曝光相结合,做到文明旅游宣传常态化;借助我市开展的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和旅游满意度提升工程工作平台,整合部门力量,提升公民文明旅游素质,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监管科。配合监察支队对各旅行社、分社是否存在“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超范围经营”等扰乱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旅行社的监管,落实业务工作与文明督导一岗双责。按时提报相关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监察支队。负责联合相关单位和监管科对旅行社和各主要游客集中地开展旅游市场秩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旅行社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等行为;严肃查处旅行社不与旅游者签订合同或签订虚假合同,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与地接社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严查未取得导游证从事活动,导游员未经旅行社委派 私自带团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信息咨询中心。开展在线旅游“清网”专项行动,联合通信主管部门、网信部门对综合旅游网站、旅行社网站、旅游在线预订服务网站、旅游景点网站和网站旅游频道、旅游网站APP以及媒体等进行摸底,坚决清理、查处和关闭一批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发布“不合理低价游”信息的旅游网站和广告。按时提报相关材料,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旅游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我市旅游企业提高遵法、守法意识,严格依法经营,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做到依质量求发展,依质量求生存。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商品科:负责引导旅游商品企业文明经营,杜绝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商业贿赂、偷逃税款、虚开发票、不明码标价、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到人,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要强化工作措施,逐项抓好任务落实,局党组把本次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影响全市创建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泰安市旅游局
2016年10月24日 |